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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西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    发布时间:2016-04-14阅读数:

    山西财经大学

   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     

    第一条规范和加强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,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原则

    (一)使用原则

    1.明确目标,突出重点。学科建设经费是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所设立的专项经费,应主要用于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,避免分散使用。

    2.科学安排,合理配置。要严格按照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,杜绝随意变更,避免重复浪费。

    (二)管理原则

    1.权责明确,规范管理。各学院(单位)严格按照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项目使用学科建设经费,不得超范围、超标准使用。

    2.专项核算,专款专用。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核算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、挤占和截留,确保专款专用。

    3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。勤俭办事,精打细算,厉行节约,强化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   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可用于学科点建设、学科梯队建设、学科评估学科论证学科调研等。

   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支出范围

    印刷、复印费

    图书及声像费

    耗材费(附带明细清单)

    学科建设论证咨询费

    组织学科建设研讨会议费

    学科资料编审费

    学科建设调研差旅费

    (八)其他费用

   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列入预算。

    第六条 各学院(单位)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。经学科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。

    第七条 各学院(单位)经费报销,须经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。经费不得超预算支出,结余核销。

    第八条 各学院(单位)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须在本学院(单位)范围内公开,接受教职工监督。

    第九条 财务处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要求、本办法及经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的学院(单位)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,进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工作。

    第十条 财务处依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,及时予以纠正。

   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学校审计部门对各学院(单位)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
 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4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山西财经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细则(试行)》(晋财大校〔201360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  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