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财经大学
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,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原则
(一)使用原则
1.明确目标,突出重点。学科建设经费是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所设立的专项经费,应主要用于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,避免分散使用。
2.科学安排,合理配置。要严格按照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,杜绝随意变更,避免重复浪费。
(二)管理原则
1.权责明确,规范管理。各学院(单位)严格按照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项目使用学科建设经费,不得超范围、超标准使用。
2.专项核算,专款专用。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核算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、挤占和截留,确保专款专用。
3.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。勤俭办事,精打细算,厉行节约,强化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可用于学科点建设、学科梯队建设、学科评估、学科论证、学科调研等。
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支出范围
(一)印刷、复印费
(二)图书及声像费
(三)耗材费(附带明细清单)
(四)学科建设论证咨询费
(五)组织学科建设研讨会议费
(六)学科资料编审费
(七)学科建设调研差旅费
(八)其他费用
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列入预算。
第六条 各学院(单位)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。经学科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。
第七条 各学院(单位)经费报销,须经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。经费不得超预算支出,结余核销。
第八条 各学院(单位)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须在本学院(单位)范围内公开,接受教职工监督。
第九条 财务处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要求、本办法及经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的学院(单位)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,进行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工作。
第十条 财务处依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,及时予以纠正。
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学校审计部门对各学院(单位)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山西财经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细则(试行)》(晋财大校〔2013〕60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